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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“四不准”的通告

2021-07-01 09:53:50 来源:招生就业处(创新创业学院) 作者:招生就业处 浏览量:99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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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院师生:       教育部印发的《关于做好2018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〔2017〕11号)中,再次重申教育部"四不准”要求,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;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;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;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参与者严格遵守"四不准”要求,请全院广大师生进行监督,如发现违规情况,请立即向学院招生就业处举报。 监督举报电话:0731-86840656;86880668
【编辑】招生就业处负责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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