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位置:首页 > 图书馆 > 规章制度

书库借阅、赔偿规定

2021-06-08 11:27:54 来源:图书馆 作者: 浏览量:2737

分享至手机

1.本馆借书期限为15天,逾期一天每本0.5元,最多借2本。

2.图书馆赔书须知:图书如有遗失或破损,按以下赔率进行赔付:

1950——197940倍   破损每页1

1980——198920倍   破损每页1

1990——199910倍   破损每页1

2000年之后:2倍     破损每页0.5

逾期罚款规定:

借期为15天的图书,逾期一天每册罚款 0.50元 ;

遗失图书赔偿规定:

读者遗失图书后,可赔偿新的原版本 ( 出版社、版本相同,印次可不同 ) 或新版本 ( 同一出版社的修订版 ) 图书。如无法赔偿原书则视所遗失图书的情况,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赔款:

一般中外文图书按不同的出版年,赔款倍率如下: 1979年以前出版的图书,按原书价的 40 倍赔款; 1980-1989 年出版的图书,按原书价的 20 倍赔款; 1990-1999 年出版的图书,按原书价的 10倍赔款; 2000年后出版的图书,按原书价的 2 倍赔款。

善本、孤本图书按重新估价后价格的 10 倍赔偿。

如超过应还日期仍不还书也不办理赔偿手续者按逾期处理,即在赔偿原书的同时,追缴逾期罚款。

遗失系列图书中的一册,单本计价者按单本计算,整套计价者按整套折价计算,再按上述规定赔款。

【编辑】图书馆通讯员
附件:本地下载

最新动态

联系地址: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1319号

邮政编码 :410100

联系电话:0731-86880988(院党政办)0731-86880668(招生电话)0731-86840656(就业电话)

版权所有: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技术支持:中人社传媒湘ICP备案号:17021377号-2湘教:QS4_201311_01004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