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院原国家二等助学金获得者周弘毅同学于2025年2月16日办理学退手续,将不再享受2024-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。现根据《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》,经学生本人申请,班级民主评议,二级学院初审,谢易认定为“困难”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并将周弘毅同学原国家二等助学金转评至谢易同学。
公示时间2025年3月19—25日,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二级学院反映。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,真实具体,同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(附具体事实材料);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,或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者,一律不予受理。
二级学院办公室电话:0731-86880572。
质量检测与信息学院
2025年3月19日
【编辑】质量检测与信息学院通讯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