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、全体教职工:
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支出管理,落实省财政厅关于公务卡结算制度(湘财库[2012]8号)的有关要求,现就我单位公务卡使用及报销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严格执行公务卡支付规定
1. 公务活动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
根据省财政支付相关规定,凡因公务活动产生的差旅费、培训费、办公费、会议费、招待费等支出,原则上均须通过公务卡支付,严禁使用现金或个人银行卡支付。
2.特殊情形需提前报批
事前呈批时,已确定无法使用公务卡的情况可在呈批件中说明情况,不用单独再呈报;事中确因特殊情况(如商户不具备刷卡条件等)无法使用公务卡的,需事先经部门负责人及计财处审批,否则不予报销。
二、规范报销流程及要求
1.凭公务卡流水报销
计财处将严格执行“无公务卡流水不予报销”制度。报销时需提供:
- 公务卡刷卡POS签购单或银行流水或支付记录截图(需显示商户名称、金额、日期);
- 对应发票(抬头、金额、内容与流水一致);
- 相关审批单据(如出差呈批件、会议通知、赛点工作方案及团队参赛方案等)。
2. 报销时限要求
公务消费后须在30日内完成报销手续,逾期未提交或流水缺失的,计财处将不予受理。
三、监督与责任
1. 计财处将对报销材料严格审核,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一律退回;
2. 因未使用公务卡或未提供流水导致的报销问题,由个人自行承担;
3. 上级巡察及审计部门将定期抽查公务卡执行情况,请全体教职工高度重视。
四、其他事项
1. 尚未办理公务卡的人员,请于5月30日前联系计财处登记申办;
2. 公务卡使用问题咨询:计财处电话:86880789。
本通知自即日起执行,请各部门务必传达到位,严格遵照落实。
计划财务处
2025年5月14日
附件:1.公务卡支付范围明细表
2. 公务卡报销材料清单